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擅自分装17万瓶洗护用品,该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被罚款15.3万余元,并没收包装材料。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自 2021年1月28日起,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在上海全市各门店推行“任试瓶·会员免费领”活动。消费者领取产品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引导会员顾客现场自行分装化妆品,二是工作人员提前进行分装化妆品后顾客直接领取。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上海市浦东新区化妆品产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第十条中明确要求, “现场提供包装、分装服务且涉及直接接触化妆品内容物的化妆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应当对化妆品质量安全进行风险评估,并向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
但本案中,无论是顾客自行分装还是当事人员工分装,整个操作过程相同,均未进行验证或确认。
此外,上述试用装中无任何中文标签。监管部门现场看到,两种包装材料均为容量10ml左右的塑料瓶,其中,第一种共有三种规格,瓶盖分别标有“洗”、“护”、“沐”字样, 瓶身均有“试”字样;第二种为更新升级后的猫爪形状的透明塑料瓶,瓶身除了“试”字外,无其它任何文字信息。
因此,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行为认定为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的行为。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经营的化妆品包装材料共计353只,并罚款153706.6元。
仪美尚搜索发现,此类擅自分装事件在化妆品行业屡有发生。比如,2023年4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发布一则某美容中心擅自分装化妆品并处罚846元的行政处罚信息;同年6月,江西德兴市对德兴市某美发店擅自配制化妆品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擅自分装从来都是不被允许的。”广州麻尚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陈来成强调,该行为只能在有经营许可的工厂内进行。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擅自配制、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化妆品经营者不得自行配制化妆品”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的规定。”
荃智美肤生物科技研究院研发总监张太军进一步解释道,“擅自在门店分装,因为分装环境不可控,卫生条件没保障,可能会造成微生物超标,会让消费者陷入肌肤过敏等风险之中。”基于这一潜在风险,目前行业对于该行为一经查证必定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行政处罚并不是涉事公司首次被罚。
仪美尚查询发现,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自2022年起至今被罚次数已达5次,被罚原因包括擅自分装、销售过期化妆品、广告中未明示附赠商量数量、虚假宣称功效等。
例如2023年9月,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在“京东到家”网络电商平台上架销售“屈臣氏烟酰胺保湿水”并在销售页面上制作并发布了虚假宣传该国产非特殊用化妆品含有“美白”等功效的虚假广告,此外该公司销售的“ISDG232爽快酵素饮品”,也发布虚假宣传该普通食品有“改善肠道功能”等保健功能的虚假广告。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两条线索并案处理,最终作出罚款8万元的处罚决定(推荐阅读:屈臣氏又被罚!)。
单店屡次受罚,暴露出了整个屈臣氏系统在管理上的漏洞。事实上,仪美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看到,截止到1月8日,屈臣氏所有处于”存续”的公司或门店,有行政处罚信息的就有68家。如果加上已吊销/注销/歇业的企业,涉及行政处罚信息的门店则超100家。

图片截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另据公开数据,2022年至今,国内各地屈臣氏门店收到的行政处罚信息至少超过90条,被罚原因除上述提及外,还涉及“虚假宣传”、“虚标商品原价”、“违法有奖销售”、“销售未备案化妆品”等多种。
除了吃下多个罚单,近几年屈臣氏中国也陷入泥沼,面临业绩持续下滑、门店持续缩减的困境。
据屈臣氏母公司长江和记实业有限公司发布的财报,2022年,屈臣氏中国经历了近8年来最为惨淡的一年。而去年上半年,屈臣氏中国销售额持续下跌,为近三年最低。与此同时,屈臣氏中国店铺数量持续缩减,截至上半年,屈臣氏中国仅有3780家店,同比减少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