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纪委监委8月7日消息:日前,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曲靖市原副市长刘本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本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职权及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利用职权为他人职务晋升、岗位调整谋取利益;
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索要、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刘本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本芳开除党籍处分;由云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本芳出生于1967年10月,长期在曲靖市工作,曾任马龙县县长、沾益区委书记等职,2020年1月升任副市长,负责教育体育、民族宗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工作。
2024年10月9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曲靖市副市长刘本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