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一把手”,曾经是公司老板(大股东、控股股东)当仁不让的位置,它是身份的象征,意味着拥有财富、权力、地位、荣誉等等。
然而,现如今,越来越多的老板不愿出任法定代表人,而将这把“交椅”让给他人出任,甚至因此而额外付出报酬。
然而一旦当上法定代表人就不可以随意辞去法定代表人职位的(目前公司法存在一些漏洞),下面讲讲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四大法律风险,这也是越来越多的老板不愿意当法定代表人的理由。

一、民事责任法律风险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行政责任法律风险
(一)法定的安全责任
1、股东或股份公司发起人需承担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责任。如发生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将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一定比例的罚款。如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除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外,也将面临抽逃出资金额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在公司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除公司面临罚款外,法定代表人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时,也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刑事责任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如果按照罪名计算,公司法定代表人犯罪主要集中在经济类犯罪,其中比较常见可能触犯的罪名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偷税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抽逃出资罪、虚假出资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等等。
特别注意的是:现在已经全面实现营改增,若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分秒秒都可以抓你!!!

(一)通过集体决策程序,避免风险,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应提出明确异议并记载于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记录。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理论,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应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决策,对于董事会集体决策的事宜,除非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否则法定代表人无需承担责任。
因此,在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时,对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进行决策;同时,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事项,也应明确提出异议,并记载于相应的会议记录,以避免风险。
(二)避免违反公司法规定忠实、勤勉义务而导致赔偿责任。
主要应该避免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性行为:主要是挪用资金、擅自担保、借贷、关联交易等。建议如涉及担保、借贷、投资等重要合同,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方式以防范风险。
(三)避免因财务、税务问题导致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国家对财务收付、是否依法纳税严厉监管,如果公司存在财务上、税务上问题,如偷税漏税、虚开发票等,则法定代表人相应面临行政处罚、严重者涉及刑事责任。因此,建议务必督促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尤其是在财务、税务方面务必合法合规,此外,可以定期进行审计,比如出具年度审计报告,提前防范风险。
(四)在股东协议、章程中增加相关免责条款,防范风险。
例如,可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如下类似条款约定:
“公司的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不需对在董事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职责范围内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承担个人法律责任,除非其行为构成营私舞弊、严重玩忽职守、肆意渎职或故意损害公司利益。
(五)建立完善公司风险控制制度,防范风险。
如对财务收付款、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印章管理等重要业务内容应制定详细制度、流程。通过制度建立完善形成一套完整的风险防控体系,可以很大程度上降低风险责任的发生。建议对于公司的前述重要制度由法律顾问起草或把关。此外,还需要对公司重要制度、重要人员(如财务、人事、销售人员等)定期进行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预防日常经营中员工的违法犯罪行为。
以上仅简要阐述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以及法律风险规避的基本原则。在公司治理实践中,如何设计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需要结合具体的事实仔细考量。公司法定代表人要规避法律风险,关键是要有风险意识,严格依照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事,必要时应当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做到忠实勤勉地维护公司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