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减损,表现为财产的应增加而未增加。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日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x误工时间(天)
3、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司法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1、一般以医院建议休息时间或者司法鉴定意见为准。
2、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1、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对其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2、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