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这欠款还能要回吗?
到了还款期限,刘总向小王催要货款,谁知小王翻脸不认人,居然说自己没有买过黄沙,不需要还款。
多次催要无果,刘总便将小王告上了法庭。
刘总出具欠条,小王大言不惭的辩称,欠条的署名是王小一,而他的本名叫王一,这欠条不是他本人所写的,他并没有购买黄沙。
刘总为证明其主张向法院提交了三张欠条,称均为小王本人书写。
虽然签名风格不一样,但欠条内容、欠款金额、手机号码、欠款日期均出自小王一人,并且小王的父亲有时候也喊小王为王小一。
审理期间,小王申请了进行笔迹鉴定,但是因为没有交纳鉴定费用,鉴定中心做退案处理,他也不再要求进行笔迹鉴定。
由于小王未能提供3张欠条不是其出具的证据,因此小王的辩称法院不予采信。
而刘总出具的3张欠条能够证明其主张的相关主要事实,其真实、有效性法院予以认定。
最后法院判决:小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总黄沙货款60060元。

注意核对欠款人的签名是否和本人真实信息一致,最好在欠条内容中写出欠款人的身份证号码或者把欠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附件,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在欠条中写明欠款的原因,以备查证。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对公民基本的道德要求,不要想着“耍小聪明”,谋取不正当利益,要知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小心“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