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到了国家规定的退休年纪,大家就可以过过安逸的养老生活了。但是因为一些原因,某些人到了退休年纪还在继续工作。这时候企业就需要注意了,聘请已经超过退休年龄的员工,也会有一定的风险。法律规定在以下三种特殊情形下,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也能享受工伤待遇:
一、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进城务工农民工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2010)行他字第10号,下称“答复”)规定,对于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如果超过退休年龄进城务工农民工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可以认定工伤。
二、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被企业招用,并企业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
一般来讲,已退休人员是不能直接参保的。但是,由于一些行业,比如建筑领域是按项目方式参保,故仍存在已退休或已领取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在建设工程项目务工,而承建单位如果又已按项目方式为员工参保,那么员工也就应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三、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
不过要切记,人社部发〔2016〕29号文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此种情形下认定工伤条件重点有两个:一是从达到退休年龄前直到达到退休年龄后一直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二是未办理退休或者享受职工养老待遇。
因此,综合各方面因素,如果超过退休年龄进城务工农民工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可以认定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