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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戏校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营口戏校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营口戏校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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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并提升其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营口戏校积极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行动的通知”精神,近期精心策划并实施了一系列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活动不仅覆盖了全校学生,还深入到了家庭和校园生活的各个角落,构建了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交通安全教育体系。

一是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召开了“交通安全主题班会”。会上,学生们集中观看了知危险,会避险——辽宁省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这部教育片通过真实案例的再现,生动揭示了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严重后果,让学生们在震撼中深刻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班会,班主任引导学生们展开讨论,分享自己的观后感受,激发了他们树立文明交通、安全出行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引导学生在提高和强化安全防护意识同时,更要从自身做起,树立文明交通安全意识

多渠道强化宣传教育为了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学校充分利用电子大屏幕、宣传栏等宣传方式,全天候、无死角地滚动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和图文信息,以生动直观的形式吸引学生们的注意力让学生们在浏览时能够轻松愉快地学习到交通安全知识。

家校合作共筑安全防线交通安全教育离不开家庭的配合与支持。为了与家长联手共同做好学生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工作,学校采取了积极措施。班主任们将交通安全课的内容发送给全体家长,要求家长与孩子一起观看学习,并引导孩子在日常生活中践行交通安全知识。同时,学校还鼓励家长们在日常生活中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良好的交通安全榜样学校形成紧密的联系和合作机制,共同为学生的交通安全保驾护航。


转发营口市教育局:

安全教育 | 关于学生交通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

营口市教育局 2024年10月14日 18:01 


尊敬的家长朋友:

为进一步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孩子人身安全,维护您的家庭幸福,我们真诚地邀请您积极投身到交通安全教育中,以“安全出行、文明交通”的自觉行动为孩子们作出榜样,共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一、遵守交通法规

1.严禁中小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或机动车辆

2.要做到“绿灯行,红灯停,黄灯等一等”。

3.要注意自己驾车和乘车安全,教育孩子并共同遵守外出交通法规,不乘坐“三无”车辆和“三超”车辆。

4.下车时一定要事先观察前后方是否有车辆通过。

二、践行骑乘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满12周岁不得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1.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悬挂号牌、佩戴安全头盔

2.电动摩托车不得加装遮阳伞,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

3.骑行时,做到不逆行、不闯灯、不脱把、不追逐竞驶、不争道抢行。

4.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三、注意周边安全

1.提醒孩子上下学期间,注意校园周边特别是十字路口交通安全。

2.接送孩子时,要提高警惕,注意观察校门口周边是否有可疑人员和可疑车辆,做到有效躲避危险,必要时可提前报警。

四、安全乘坐校车

1.监督孩子乘坐正规校车,不坐超载、无牌等“黑校车”。

2.严禁驾驶安全性能不合格的校车接送孩子。

3.告诫孩子上下学,应有序等待校车到达,听从照管员安排,不得追逐打闹,乘车需系好安全带

4.告诫孩子校车行驶过程中要坐稳扶好,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随意按动车上按铃或打开车窗,更不得向车窗外抛洒物品,以免伤及他人。

安全无小事,让我们履行监护责任、各司其职,共同抓好孩子交通安全教育,以实际行动护卫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营口市教育局

                                                                               2024年10月14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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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戏校
营口戏曲艺术学校成立于1981年,是由辽宁省教育厅批准开办、省注册的一所中等专业艺术学校,正县级事业单位,隶属于营口市教育局局。传播艺术,弘扬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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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戏校 营口戏曲艺术学校成立于1981年,是由辽宁省教育厅批准开办、省注册的一所中等专业艺术学校,正县级事业单位,隶属于营口市教育局局。传播艺术,弘扬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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