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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951】听说营口公交车要安装监控罚款了?这是假的!

【头条951】听说营口公交车要安装监控罚款了?这是假的! 营口951交通之声
201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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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微信朋友圈流传着这样一段话:   营口从今天起所有的公交站台前后50米禁止社会车辆停靠,包括上

 




近日,微信朋友圈流传着这样一段话:

  

   营口从今天起所有的公交站台前后50米禁止社会车辆停靠,包括上下客即走 ,一旦被拍最高处罚1000,大家注意了哦!移动公交电子警察是安装在公交车前挡风玻璃的自动监控一体机,一般连续抓拍3张,合成后加密无线发送到交警局后台,经人工核实后录入违章系统。 



  此消息一发出,得到网友转发,也有不少网友向我们营口市交警支队各公众平台求证。

      为了遏制谣言扩散,蜀黍有必要站出来告诉大家消息不属实!


经过调查了解,发现这条消息的源头是深圳

                  ↓↓↓



随后,该消息被张冠李戴,出现了诸如广州佛山江门各种版本,甚至还有营口的版本,在微信上广泛传播。


那么,公交车站台前后50米是否禁停社会车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会责令其将车挪走,如果驾驶人不在现场,交警会按照违法停车处理,处200元以下罚款,并不是消息中说的1000元。




 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停车和临时停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像上述这类信息得到微友的关注度极高,极容易在朋友圈进行转发传播。营口交警权威证实,此信息不实,属谣言。如若有类似新规定出台,营口交警将通过“营口市交警支队”微信公众平台第一时间告知微友。所以,流传的谣言,未经警方证实,切勿轻信。


来源:营口市交警支队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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