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声明,再次引发对论文中介现象的关注。当下,学术论文中介已经实现了选刊投稿发表一条龙。这些论文代写代投机构,大多以翻译公司、科技服务公司或文化传播公司为幌子,从事论文买卖行为。从论文选题、代写、选刊投稿、审稿改稿到最终发表,提供“一条龙”服务。在此过程中,作者只需缴纳不菲费用,剩下的事情都由中介代劳。中介使用买家身份,向期刊投稿,使得期刊很难辨别是否为中介代写代投。
根据科技日报的报道,《中山大学学报》编辑刘清海曾撰文称,在目前国内论文造假现象比较严重的情况下,科技期刊不得不付出大量的心血用于防范学术不端文献的发表。他总结了代写代投论文的几个特点:一般来说,论文作者数量较少;采编系统中所留作者信息量少;采编系统中只留手机,手机号码所在地与作者单位所在地不符。具体到论文本身来说,学术不端文献检测能通过,但显示“可能已经提前检测”。刘清海分析,应该是代写代投机构熟悉编辑部运作规律,因此,提前通过特殊途径查重,剔除或修改重复文字后才投的稿。

图片来源:网络
虽然在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指出,对从事学术论文买卖、代写代投以及伪造、虚构、篡改研究数据等违法违规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应主动开展调查,严肃惩处。但从实际来看,由于取证困难、法律依据缺失等,导致这一问题并未有效解决。
有太多人凭借论文代写代发,得以毕业、得以评上职称、获得其他利益。被发现或者曝光的仅仅冰山一角。对于这些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行为不予查处,相关部门是否有“不作为”之嫌?对于据此获利的买方不做处理,是否有利于助长此风?
有旺盛的市场需求,就会有疯狂的市场供给。部分网络平台中,各类论文中介冒充期刊编辑,大肆宣扬“中介合理”。这些平台和其监管方,是否该负一定责任?
⚪来源:《领导科学》公众号、科技日报等平台内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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