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企业可以申请的阶段性缓缴社保费包括哪些?
企业可以申请的阶段性缓缴社保费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在本次缓缴范围,仍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2.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是否仍可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中的所有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均可继续申请享受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
3.除五个特困行业外,其他行业能不能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
从今年6月起,除5个特困行业外,新增加了17个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这17个行业包括:
与5个特困行业不同的是,这新增加的17个行业只有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才能申请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
4.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能否申请缓缴?
5.困难企业认定条件?
困难企业和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缓缴前3个月累计亏损,且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近6个月没有批量裁员(批量裁员指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
6.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5个特困行业的所有企业和缓缴政策扩围新增加的17个行业中的困难企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其中缓缴政策扩围新增加的17个行业中的困难企业从申请当月到今年12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均可以缓缴,缓缴工伤、失业保险费实施期限至2023年3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7.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缓缴的时间?
2022年6月申请缓缴相关社会保险费的,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2年6月24日;申请缓缴2022年6月以后相关社会保险费的,受理时间为上月11日至当月6日。
8.如何申请缓缴?
1)符合缓缴社会保险费条件的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苏省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原5个特困行业已申请缓缴的企业,若需延长缓缴期限的参照此方式)。
2)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
9.缓缴期间能否提前补缴?缓缴期满后如何补缴?
10.缓缴社会保险费会不会影响职工个人权益?
2)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11.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批准后有哪些后续管理措施?
政务中心办理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社保窗口
咨询电话:0513-59001236
原崇川区办理地点:南通市青年中路128号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社保窗口
咨询电话:0513-85151138
原港闸区办理地点:港闸区江海大道696号和丰大厦B座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社保窗口
咨询电话:0513-81069818
开发区办理地点: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东裙楼二楼社保窗口
咨询电话:0513-85986025
通州湾示范区办理地点: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滨海大道66号南通市政务服务分中心一楼大厅社保窗口
咨询电话:0513-81680314
苏锡通园区办理地点:江城路1088号园区管委会主楼2楼
咨询电话:0513-89196699
通州区办理地点:通州区碧华路197号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社保窗口
咨询电话:0513-86528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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