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
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场所的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稳步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方便群众开展诉讼活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法院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基础上,有序恢复接待群众现场办理诉讼事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2年5月6日起,海安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大厅、信访接待室恢复开放。
二、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风险,建议诉讼参与人优先选择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南通法院“支云”庭审系统、江苏移动微法院、江苏微解纷、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在线办理诉讼事务。
三、如需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大厅、信访接待室办理诉讼事务的,建议通过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513-68332263)、执行接待电话(0513- 68332299)、信访接待电话(0513-68332266)事先联系预约。确需到本院办理开庭、调解、执行等诉讼事务的,请与承办法官联系确定时间和地点。
四、本院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将对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大厅、信访接待室的人员数量进行控制,来访人员须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安排指引,确有相同诉求需共同反映的,应选派代表。本院将根据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大厅和信访接待室的接待工作流程。
五、诉讼参与人到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大厅、信访接待室办理有关事务,请遵守如下规定:
1.请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和防疫检查。
2.请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办理完事务后及时离开,尽量减少大厅内停留时间。
3.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或者有最近14日内境外和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不得进入诉讼服务场所。
4.办理诉讼事务过程中,遵守“单独办理、分散办理”原则,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在他人办理诉讼事务过程中,耐心等候,不得发生聚集交谈、喧哗、吵闹等不文明行为。
后续相关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因疫情防控带来的不便,敬请社会各界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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