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景某凤
违法地点:长江路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违法时间:2022年8月8日

姓名:徐某萍
违法地点:长江路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违法时间:2022年8月8日

姓名:周某平
违法地点:宁海路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违法时间:2022年8月8日

姓名:朱某宁
违法地点:宁海路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违法时间:2022年8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其他通行规定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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