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国家规定,销售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及软件,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考量被告人胡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监管条件等,对其可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相关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从事生产、销售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含软件),以及为非法广播电视接收软件提供下载服务、为非法广播电视节目频道接收提供链接服务等营利性活动,扰乱市场秩序,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十万元以上的,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法官在此提醒,相关电器销售商要提高认识,合法合规经营,切不可因一己私利扰乱市场秩序,触碰法律底线,从而追悔莫及。
END
来源:海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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