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的头盔在发生意外时

2023年4月20日,在海安市中洋现代城南门,许某驾驶电动车与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电动车驾驶人许某未佩戴安全头盔,撞击跌倒后头部受伤。


2023年4月22日,在海安市墩头镇墩北村3组地段,袁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减速靠边避让对面来车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袁某未佩戴安全头盔,撞击跌倒后头部受伤。
通过以上两起交通事故,我们不难发现: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驾乘人员若未戴头盔或者“带而不戴、戴而不系”,当发生撞击时,当事人会因头部受到伤害而付出了惨痛的代价,给自己的家庭和幸福生活带来沉重的悲痛!在扼腕叹息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深刻地意识到,驾乘电动车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
本期,海安公安交警曝光10起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姓名:陈*羽
时间:2023年4月15日


姓名:杭*青
时间:2023年4月15日


姓名:陆*妗
时间:2023年4月15日


姓名:苏*琪
时间:2023年4月15日

姓名:周*
时间:2023年4月15日
来源:海安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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