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新市民、青年人
普遍存在找房难、租房难的问题
为解决这一难题
他们做了这些举措
来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应
一起看看吧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近日联合印发了《珠海市关于推进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改建项目原则上应以新市民、年轻人租房需求较为集中、规模较大的工业企业、科研院所和产业园区为突破口,选择在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公共服务和生活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开展实施。
非居住存量房屋
改建范围包括哪些?
改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起往下看!
《通知》提到,本市行政辖区内已合法建成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可申请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通知》要求,除规范的强制性条文要求必须增设,以及在原有结构空间内无法布局的消防通道、电梯等配套设施外,改建项目不得增加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不得改变地下空间原有用途。

《通知》还提出,申请改建项目取得项目认定书,并完成居民水电气标准改建工程(如包括按不同电价类别分别计费的内部供电线路改造工程等)后,已验收备案的改建项目,经实施单位申请,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应按居民收费价格标准调整收费标准。
《通知》指出,申请项目应为已合法建成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合法建筑,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的情形。存在抵押等其他权利限制的,应取得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
实施主体应为房屋产权人或受房屋产权人委托的实施单位(含受委托代理的整体运营承租人等),具备一定经营规模、较强管理能力和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同一改建项目的房屋必须为单一主体产权。

改建项目应当以整栋、整单元、具备条件的独立楼层为基本改建单位,并具备物业管理条件;改建项目规模原则上不得少于50套(间)且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此外,改建项目还需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确保结构安全,改建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消防及物业符合珠海相关规定。
珠海是广东省发展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之一
根据《珠海市加快发展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2021-2023 年
珠海全市新增
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1万套
“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
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1.5万套

《通知》的印发
拓宽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渠道
将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
提供更多保障!
◆ 来源:珠海发布、珠海政府网
◆ 本号声明: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