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出台医疗救助新规
这些人符合条件
最高可按100%的救助比例予以救助!
符合条件还可申请二次医疗救助
最高救助20万!
为进一步完善
我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
珠海市人民政府12月28日发布
《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指医疗救助,是指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对救助对象在扣除各种医疗政策性补偿、补助、减免后,仍难以负担且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比例补助,帮助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服务。
救助对象要符合哪些条件?
具体的救助比例是多少?
赶紧往下看吧~
01 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
指纳入本市民政、乡村振兴部门管理的下列对象:
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易返贫致贫人口;
4.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02 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
指本市户籍人员和参加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
1.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按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后,家庭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60%,且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以下。
2.家庭财产在核对时需同时符合下列所有标准:
(1)家庭成员名下产权房屋总计不超过1套。泥砖房、祖屋不作居住的,不认定为超过住房标准。
(2)家庭成员名下总计不超过1辆机动车辆。
(3)家庭成员名下均无商事登记信息。
(4)家庭成员名下金融资产的人均金额不超过本市24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01 收入型救助对象医疗救助
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且,可中途参保,实行“先登记参保、后补助缴费”。
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按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都按相应比例予以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100%的救助比例予以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90%的救助比例予以救助;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80%的救助比例予以救助。
⚠️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享受首次医疗救助不设救助起付线,年度救助封顶线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设年度救助限额。
(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医保年度内累计救助金额合计不超过10万元。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医保年度内累计救助金额合计不超过8万元。
02 支出型救助对象医疗救助
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救助申请审批通过后,自申请之日起往前一年内,以及救助申请之日与通过之日期间,救助对象及其家庭成员按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后,家庭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80%的救助比例予以救助,首次救助的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8万元。
⚠️注意:审批通过后,救助对象及其家庭成员自通过之日起半年之内新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上述规定予以救助,无需再次申请。
03 二次医疗救助
1.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医保年度内按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符合二次医疗救助起付线及救助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80%给予二次医疗救助,医保年度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及其家庭成员按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后,家庭负担的符合二次医疗救助起付线及救助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4万元以上的部分,按80%给予二次医疗救助,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以下费用纳入二次医疗救助起付线及救助范围:
(一)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和首次救助后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
(二)连续参保缴费时间不足1年的困难群体,其发生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高额医疗费用起付线之间的住院核准医疗费用。

两者都可享受“一站式”结算
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在申请审批通过之日起半年内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原则上实行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支出型医疗救助需提前申请
支出型医疗救助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如实申报和提交资料,授权和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对。
《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不仅扩大了救助参保的人员范围、
提高了年度救助限额
还降低二次救助起付线……
让更多困难群众能够得到
更高额度的医疗救助
减轻了一定的经济负担
保障了他们的基本医疗权益
◆ 来源:珠海政府网
◆ 本号声明: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