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人速看
事关居民医保生育医疗待遇
赶紧来了解!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部署
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生育医疗待遇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日前发布
《关于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医疗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纳入
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意见稿》明确
符合规定的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
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
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
并发症的费用
因妊娠分娩引发合并症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
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同时,取消《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珠府〔2016〕4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发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生育时连续参保缴费满1年的,统筹基金按每次分娩1000元标准支付;连续参保缴费未满1年的,统筹基金按每次分娩300元标准支付。

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受参照
居民医保生育医疗的待遇标准
《意见稿》提到
我市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参照居民医保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
职工未就业配偶已参加职工医保
或者居民医保并享受相关待遇的
不再重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关于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式实施后,将进一步提高我市居民医保生育医疗待遇标准,保障我市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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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珠海政府网、珠海医疗保障局、珠海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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