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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工伤职工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4〕66号)的相关规定,经医疗机构申报、综合评估等流程,2025年8月1日起金华市区新增金华职业技术大学附属医院、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中心卫生院和金华口腔医院4家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机构。
至目前,金华市区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机构总数达到59家(包括4家辅助器具配置机构,4家协议康复机构)。具体详情,请扫下方二维码查询。
温馨提示:在非工伤协议医疗(康复)机构产生的工伤医疗(康复)费用(情况紧急需要急救的除外),工伤基金不予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