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物业资料,主要包括三部分:
1、业主资料
A、已购房的业主姓名、位置、面积、联系电话;
B、已购房的业主付款情况和付款方式。
2、产权资料
A、项目批准文件;
B、用地批准文件;
C、建筑执照;
D、拆迁安置资料
3、技术资料
A、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建筑、结构、设备、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的全套图纸);
B、地质勘察报告;
C、工程合同及开、竣工报告;
D、工程预决算;
E、图纸会审记录;
F、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及技术核定单(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G、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H、沉降观察记录;
I、竣工验收证明书;
J、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质量保证书;
K、新材料、构配件鉴定合格证书;
L、水、电、采暖、卫生器具、电梯等检验合格证书;
M、砂浆、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
N、供水、供暖试压报告;
O、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二)、 物业共用部位
包括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1、主体结构及外墙、屋面;
2、共用部位楼面、地面、内墙面、天花、门窗;
3、公共走廊、楼梯及其扶手、护栏等。
(三)、共用设施设备
1、共用设施:
A、园林绿化工程,包括园林植物和园林建筑;
B、公共配套设施,包括大门、值班岗亭、围墙、道路、广场、社区活动中心(会所)、停车
场(库、棚)、游泳池、运动场地、物业标识、垃圾屋及中转站、休闲娱乐设施、信报
箱。
2、公用设备:
A、低压配电设备;
B、柴油发电机组;
C、电器照明;
D、插座装置;
E、防雷与接地;
F、给排水;
G、电梯;
H、消防水系统;
I、通讯网络系统;
J、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K、排烟送风系统;
L、安全防范系统;
M、采暖及空调等。
(四)、物业服务用房
新建建筑区划内,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配置服务用房:
1、建筑面积不低于建筑规划许可证载明的房屋总建筑面积的2‰,并不得少于80㎡;
2、 配置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其中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
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
3、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且位于地面以上部分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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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锦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萍乡地区最早提供专业化物业服务的全资私营企业。多次被评为萍乡市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公司对外承接住宅小区、写字楼、商业场所、工厂、学校、医院等各类物业的专业化物业服务或物业管理咨询顾问服务,物业管理业务培训,代办物业管理企业经理等各种上岗证书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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