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侠11月2日从拱北海关获悉
10月28日
拱北海关所属闸口海关在
拱北口岸立案查办一起
旅客违法携带冻品进境事件
旅客江某因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被罚款人民币3000元
当晚18时左右,女子江某经拱北口岸旅检大厅海关“无申报通道”进境,被现场关员截查。关员发现其携带了1批冻肉进境,重量总计9公斤。因无法出具有效的检疫审批证明,该旅客被海关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规定,(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属于禁止携带进境的物品。当事人存在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携带禁止进境物品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文。

海关提醒
国家规定的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含三大类17个条目:动物及动物产品类包括活动物(犬、猫除外)、(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蛋及其制品、动物源性饲料等;植物及植物产品类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切花等;另外,菌种、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土壤、转基因生物材料等其他检疫物类也禁止携带。
对列入名录且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携带物,海关将依法予以销毁或退回处理,并可对相关携带人员处以最高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旅客出入境时
应该主动了解并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
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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