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闺蜜情深
却因误会反目
闹上法院
这是怎么回事?
近日,斗门区人民法院
调解结案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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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官司结案,我又看见了光。”近日,斗门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结案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原告晓丽(化名)向承办法官艾欣欣送上锦旗,并说:“谢谢您,带我走出人生至暗时刻”。

▲原告晓丽向法官送锦旗
到底发生了什么?
让晓丽如此崩溃
还闹上了法院
一起看看
遭遇网络暴力
女子诉至法庭
时间回溯到今年2月,22岁的英英(化名)在其QQ空间、QQ游戏群针对晓丽发布侵权言论,煽动网友进行攻击辱骂。晓丽以英英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英英诉至斗门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英英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示意图
“该案案情和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作出判决并不难。”艾欣欣表示。
“我因此患上心理疾病,已休学……”然而,当看到晓丽在起诉状中写下这样的字眼时,艾欣欣意识到这个案件不能轻易“下判”。

▲示意图|非本案件
随即,艾欣欣找晓丽了解情况,“这件事情,最让你伤心难过的是什么?”
“所有的同学、朋友都说我太敏感了,被人家说几句就承受不起。他们都觉得是我的错。我整晚睡不着。”晓丽向艾欣欣诉说心中的痛苦。
艾欣欣不断鼓励晓丽放下创伤,勇敢走出阴影,“无论如何,一定不要拿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

▲艾欣欣法官
法官耐心调解
闺蜜握手言和
经过长达3个小时的“谈心”后,晓丽逐渐向艾欣欣袒露心声,倾诉了她和英英之间的事情经过。
原来晓丽与英英是高中同学,感情要好。但两人因误会引发了矛盾,才发生后来的名誉权侵害纠纷。

▲斗门区人民法院
“将他人的隐私‘添油加醋’在网络上传播散布,是侵害他人名誉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随后,艾欣欣又找到英英,从法律和道德层面剖析了网络暴力行为的法律后果,讲述了晓丽因此受到的伤害情况。
“我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对晓丽造成这么大的伤害。”英英沉默了。

开庭当天,法庭上没有争吵,没有哭声,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对不起!”庭审结束时,英英握着晓丽的手真诚地道歉,并删除网上侵权言论,赔偿损失。至此,闺蜜化干戈为玉帛,以和气道歉收尾。
暖语一句三冬暖、恶语一句六月寒。言论自由有界限,不可随意捏造、编造不实言论或发布带有侮辱、诽谤他人的内容。在网络上发表言论时,必须保持客观、审慎的态度,守住心中的法律底线,如果逾越言论自由边界,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要做真闺蜜
别做“塑料花”
以真心换真心
友谊的小船才能远航
对于此次事件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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