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疏忽引发火灾险酿大祸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50000元
珠海一男子
被警方处以10日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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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23年5月30日,香洲区某单位冒烟,香洲区消防救援大队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置,事故及时得到控制,未造成人员伤亡。
火灾现场。
该单位起火部位为员工食堂仓库,过火面积约13平方米,火灾主要烧毁大量纸箱包装的塑料碗碟筷等餐厨用品,以及电冰箱、微波炉等物品,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7928.36元。
经过现场勘验及充分调查后,对起火原因认定为消杀作业人员邓某点燃并放置的杀蟑烟剂引燃周边可燃物。
8月28日,本侠从市消防救援支队获悉,事实调查清楚后,香洲区消防救援大队启动移交程序,将此案件移送至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处理。
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查明邓某在香洲区某单位员工食堂用打火机点燃杀蟑烟剂进行消杀工作,事后违反规定未对消杀后的场所进行复检致使发生火灾,其行为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并于8月14日对邓某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邓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用火不慎易引发火灾事故
轻则造成财产损失
重则导致人员伤亡
引以为戒,消防安全不容小视!
◆来源:珠海传媒集团、知珠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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