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虫过造恨唔返”
现在正是尝鲜的时节
禾虫形似蜈蚣有些人听着就怕然而,在“老饕” 眼里这可是难得的美味……
10月15日9时许,市民张先生到坭湾派出所报案称:他于6时40分许,运送禾虫到井岸镇坭湾市场某水产品档门口,卸货时发现被盗走一箱34斤的禾虫,损失价值约3700元人民币。
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展开调查,很快就锁定了嫌疑男子林某富(57岁)的身份。斗门警方随即将涉嫌盗窃的林某富传唤至坭湾派出所接受调查。林某富很快就承认了其盗窃禾虫的犯罪事实。
得手后,林某富迅速逃离现场
经核实,林某富于10月15日6时许,骑车路过坭湾市场路段,发现一辆货柜箱未上锁的货车,于是便好奇下车查看里面有什么东西,新鲜肥美的禾虫引起他的注意。趁周围无人注意,他眼疾手快将一箱禾虫偷走带回住处。林某富独自吃不完这么多就将部分禾虫售卖,非法获利1400多元。
目前,盗窃嫌疑人林某富已被斗门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发后,市民张先生对民警迅速破案、帮其挽回损失的情况致信平安厅信箱进行了表扬 :“服务、工作态度,办事效率深深地感动了我。让我明白,是他们的付出,才能把我的损失降到最低。再次感谢坭湾派出所的全体警员,是你们认真,负责的工作,才换得我们良好的治安。”
今日普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请市民们引以为戒!
◆来源:珠海公安、美丽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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