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蜀黍一再强调,
但是总还是有些人心怀侥幸,
不仅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被交警拦下后,
还通过各种方式逃避打击,
殊不知,这些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情节,
会让处罚更重。
近期,崇川区人民法院发布了几起
“花式逃避”查处的典型案例,
弃车狂奔、找人顶包、借口“尿遁”……
希望诸位引以为戒,坚决杜绝酒后驾车!
……

案例一:弃车狂奔型
2024年11月22日,被告人邓某酒后驾驶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本市崇川区青年路某路段遇公安机关检查,被告人下车沿路向南逃离现场,后被交警追获。经鉴定,被告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4.1mg/100ml。
接受讯问时,被告人辩解:“不知道是谁在追我,追到后我才发现是交警。”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结合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依法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另有多次酒驾劣迹,酌情从重处罚。遂判处被告人邓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四千五百元。
案例二:拒不开门型
2024年9月25日,被告人顾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本市崇川区长江路某路段时被交警拦停检查,顾某拒不打开车门也不肯摇下车窗,经交警多次劝说警告仍不配合,且不熄火停车继而前后开动,对执法交警人身安全造成一定威胁。执法交警遂用衣服遮住案涉车辆前挡风玻璃,并继续劝说警告。
期间被告人在车内多次喝水。僵持几分钟后,被告人解锁打开车门,交警将其抓获并带离汽车,在此过程中,被告人仍试图挣扎但最后被执法交警控制。经鉴定,被告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0.9mg/100ml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结合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依法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另有多次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遂判处被告人顾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四千五百元。
案例三:“尿遁”型
2024年5月1日,被告人马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本市人民路某路段被交警当场查获,在交警检查其车内驾驶证件时,被告人趁其不备突然往后逃跑,后被交警追上抓获。经鉴定,马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9.4mg/100ml。接受讯问时,被告人辩解:“我是想去小便,不是要跑。”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在接受检查时未经交警允许突然跑开,经交警追赶后方被制止控制,附近亦无公共厕所,被告人的辩解缺乏事实依据,其逃避检查行为成立,结合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依法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另有多次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遂判处被告人马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案例四:发酒疯型
2024年10月22日,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本市崇川区永扬路某路段时被交警查获。被告人不配合提取血样导致强制抽血。经鉴定,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4.3mg/100ml。
接受讯问时,被告人对自己不配合抽血的行为辩解称:“我喝多了,有点发酒疯。”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不配合提取血样导致强制抽血,属于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依法从重处罚。遂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一万一千元。
驾驶人驾车行经交警部门设置的盘查点时,
应当依法配合吹气酒精检测,
如果采取“弃车逃跑”、“拒不开门”、“冲撞民警”等行为,
可能会使“拒检”转化为“阻碍”执法,
酒驾者不配合酒精呼气测试以致未得到呼气数值,
或者到医院后抗拒抽血以致执法人员
通过强制手段对酒驾者采血的,
均是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行为。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酒后驾车安全风险高
为了自己、亲属、朋友和公共安全
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切勿心存侥幸
切勿以身犯险
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南通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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