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并发出通知,其中第十六条通知指出:

一是持续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加力实施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充分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潜力。
二是允许专项债券支持城市政府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三是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
四是适时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支持缴存人在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试点工作。此外,条例还对育儿补贴、教育学位进行了支持。
强化教育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