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有“才”的您,快来选房啦!——启东市首期销售型人才公寓开始申请

有“才”的您,快来选房啦!——启东市首期销售型人才公寓开始申请 今启网房产
2021-12-11
0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努力为各类人才提供良好的安居服务,持续推进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建设,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筹集了120套销售型人才公寓,现面向符合条件人才出售。具体信息如下:

房源信息


上海花园A区项目


北上海花园A区位于启东松花江东路与华山路交汇处,为国有存量房源,项目占地面积约73亩,容积率2.0,总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本期提供销售型人才公寓为现房,共计80套(1#楼东、西两个单元,2#楼部分),单套面积98.56~133.02㎡左右,交付标准为成品房(毛坯)交付。

房源咨询:沈经理,0513-83118996

阅峯名苑(阅峯汇)项目


阅峯名苑由启东城投集团开发建设,金地集团提供代建服务,启东建筑集团施工总承包。项目位于启东南城区,世纪大道与惠阳南路交汇处,占地面积92亩,容积率2.2,总建筑面积近22万平方米。本期提供销售型人才公寓为期房(预计2023年3月交付),共计40套(交付编号11#楼(施工编号5#)西单元),单套户型建筑面积为99.15~118.29㎡,交付标准为成品房(精装)交付。

房源咨询:王经理,13862470135

申请条件


在我市创业或我市企业引进的具备“双一流”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



销售型人才公寓限定人才在启东以家庭(包括配偶及未婚子女)为单位的首套住房(2018年以来无房产交易记录)。



购买对象为创业人才的,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所创办企业为科技型企业,创业人才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

(2)在所创办企业的注册实收资本中,创业人才个人实际出资额不少于100万元,占股一般不少于30%;

(3)企业须为员工缴纳启东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连续缴纳超过12个月的员工不少于10人;

(4)企业实现年入库税收不少于100万元。



 购买对象为企业引进人才的,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全职在启东工作,并缴纳启东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外籍人才及户籍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人才可放宽)。

(2)人才所在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现代服务业企业(指生产性服务业,商贸、金融、房地产等除外);②由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长江学者、杰青、省“双创计划”、市“东疆英才计划”入选者等相当层次人才创办或领办的企业;③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启东经济开发区创新型经济园、高新技术产业园博士创业园等“三创”核心园区内的科技型企业;④南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政策待遇




对购买销售型人才公寓的,按照人才可享受的购房补贴标准发放8—300万元的“购房券”(与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在购买销售型人才公寓并完成产权办理后可申请一次性兑现相应资金。


销售型人才公寓每户限购一套,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购条件的,可叠加使用“购房券”。
申购流程


申请受理

凡具备申购条件的人员,可填写《启东市销售型人才公寓购房申请表》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依次由所在工作单位和区镇相关负责人核实后签字盖章,提交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

申请时间2021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25日

申请地点:启东市人才服务中心(启东市惠阳南路55号南楼316室)

咨询电话:0513-83803010、0513-68528995

资格审核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牵头,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审核人才资格并确定可享受“购房券”额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等部门对申请人家庭首套房等购房资格进行审核。

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

征求公安、法院、纪检等部门意见,对有刑事犯罪、失信、行受贿等违法违纪情况的,取消购房资格。

审定公示

资格审核后,提请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并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放“购房券”;公示有异议的,由人才企业所在镇、园区(或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选房

申购人凭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另行通知)内到销售中心选房。申购人数小于房源套数的,销售中心通过抽签或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申购人数大于房源套数的,销售中心采取抽签或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申购人的购房资格及选房顺序号。确定购房资格及选房顺序号全程由公证处现场公证。

申购人取得的购房资格不得转让。申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或未按确认的序号选房的,视为自愿放弃。

手续办理

销售中心通知申购人按商品房销售的有关要求,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购房款缴付等相关手续。

申购人在指定时间及地点未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购房款缴付等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金申领

人才办理完成房屋不动产登记后2个月内,持“购房券”及所购房屋不动产登记证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资金兑现,核实无误后拨付资金。

房屋管理


购买销售型人才公寓自购房发票记载时间不满10年的,原则上不得上市交易,销售型人才公寓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登记机关将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人才公寓”,并注明限制出售期限。若购房人因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确需出售的,经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会商审核后可上市交易,人才购房后在启服务时间不满3年(自购房发票记载日期计算)的,须全额退回“购房券”补贴;人才购房后在启服务时间满3年(自购房发票记载日期计算)的,根据人才购房后在启服务时间按比例退回“购房券”补贴。

点击“查看原文”获取更多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今启网房产
分享启东本地房产资讯,了解房产趋势、整理房产知识。电话:0513-83323636
内容 939
粉丝 0
今启网房产 分享启东本地房产资讯,了解房产趋势、整理房产知识。电话:0513-83323636
总阅读256
粉丝0
内容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