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正当全市上下积极投入抗击疫情的歼灭战的同时,极个别的网民在互联网上编造、传播、散布涉疫谣言和不实信息,误导公众、制造恐慌、扰乱秩序。
在从严从紧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南通警方对涉疫违法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快速反应、从严查处,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本轮疫情(3月4日)以来,南通警方共办理相关虚构事实、扰乱社会秩序案件7起,对8名违法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对202名传播涉疫不实信息的网友进行了批评教育。
三起典型案例
01
4月5日上午,吴某某看到微信朋友圈内有人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图片,联想到自己前一天在交通服务点被查验的经历,于是在朋友圈转发了该图片,并配以文字“有需要24小时核酸检测单子的拿去用,不用花钱去做,检测的时候就看你单子时间其他不管你,全国畅通无阻,上面的日期每天都是可以改,一张单子用终身”。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将吴某某抓获,并依法对其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02
3月28日,刘某某途径如东县河口镇“万怡广场”超市时,发现超市被封,听周边群众议论有一个密接人员曾在此超市购物,是当地某企业的。当晚,刘某某刷抖音看到一段关于疫情防控的视频后,便随意发表“今天河口也有了”的评论,在别人询问是否确诊时,其肯定回答“中天的”,引起周边群众恐慌。后刘某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03
3月24日,龚某某为引人关注、博取眼球,在申报苏康码填写个人信息时故意将地址修改为境外某地,导致健康码为红色,随后以录屏方式证明是真图,并将视频发送至微信群,引发恐慌。后龚某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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