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南通如皋市人民法院
就公布了一起这样的案例
据悉,张女士与王先生在2016年结婚,婚后两人幸福美满。2020年,为了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两人商量假离婚,在民政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称:婚后没有添置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归各自承担。
两人还私下签订了一份《附协议书》,其中写明了是为了拆迁离婚的,王先生没有给张女士分任何财产,王先生不得在张女士没有分财产和拿到安置房之前另找他人,否则要予以一定补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经过法院查询,在解除婚姻关系时,王先生尚有存款6440元,应当分一半给张女士,而对于双方有争议的其他共同财产,张女士没有证据证明这些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添置的。
南通如皋市人民法院白蒲法庭法官助理邱观玉表示:“虽然他们的协议当中约定了要有一定的补偿,但是这个协议是双方为了拆迁而订立的,是违反公序良俗的,双方只能本着自愿原则予以履行。”
而男方在法庭中,明确拒绝对张女士进行补偿。因此,张女士补偿10万元的诉讼请求是得不到支持的。
南通人官方微信整理发布
来源: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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