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24年1月和2月
有关社会保险经办期的公告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为保证各地业务有序开展,经研究,现将2024年1月和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经办期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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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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