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南通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守护“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涉企乱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现公开曝光一批转供电领域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典型案例,希望相关收费主体加强自律、守法经营,推动企业降本减负。如发现相关案件线索,请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案例1>
2025年4月3日,如皋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作为转供水、转供电主体,在2021年1月至2025年3月期间,超出政府定价,向23户终端用户多收水费1279.07元;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向24户终端用户多收电费200526.05元。两项合计多收价款201805.12元。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通过抵扣物业费、现金返还等方式将多收价款全部退清。
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水费、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8月20日,如皋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
2024年1月25日,如东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在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相关项目内转供电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未执行政府定价向69名用户收取电费,共计多收价款497683.47元。案发后,当事人积极改正,并退还多收费用。
当事人在收取转供电电费过程中高于政府定价制定电费价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2025年1月24日,如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3>
2025年1月,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向园区内租户收取电费时存在加收行为。经查,当事人共向租户加收电费28.13万元。案发后,当事人向租户退还多收费用。
当事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5月,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4>
2025年3月,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在对当事人经营的某商住楼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在向该楼内的商户收取转供电电费中存在加收费用行为。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月至2025年2月,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合计16万元。案发后,当事人积极改正,通过抵扣物业费、房租等方式,向租户退还多收电费16万元。
当事人在电费中加收其它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6月10日,崇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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