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驾驶电动车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不按规定通行的陋习,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伤、车损。
2022年7月8日,我市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曲塘镇刘圩村路段,横过机动车道时,未按规定下车推行,与同向行驶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相撞。李某跌倒受伤。
视频可以看出,李某从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后,仅1秒多,就与机动车道内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相撞。
生活中我们常看到许多人
他们和本次事故中的李某一样
在骑电动自行车
横过机动车道时
会直接骑过去
其实这是不对的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