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
作为父母应当
以身作则 言传身教
为孩子做好示范和表率
然而有些家长带着孩子
参与道路交通过程中
缺乏安全意识
置孩子于险境
海安一十字路口,左转红灯亮得刺眼,一辆电动车突然如脱缰野马般窜入路口。与此同时,一辆黑色小客车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超速开向路口,由于电动车闯红灯的行为过于突然,“砰”的一声,电动车被撞,电动车驾驶人及5岁的乘坐人被甩飞,重重砸在路面上。
2025年6月8日8时40分左右,陈某驾驶电动车搭载5岁的孙女高某沿海安市环城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晓星大道交叉路口左转弯时,遇有段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环城线由西向东行驶亦经上述路口,两车发生碰撞。
陈某及孩子摔倒在地,所幸两人均按规定佩戴了安全头盔,除身体软组织挫伤外,无生命危险。
本事故中,陈某驾驶电动车行经灯控路口时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段某驾车超速行驶,未确保安全,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高某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海安公安交警
提醒广大市民
孩子的平安健康
是家长最大的责任
请广大家长以身作则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为孩子做好榜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