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交通运输部、江苏省人民政府联合批复《南通港总体规划(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获批,对我市全面推进优江拓海、江海联动,深入实施通州湾长江集装箱运输新出海口建设及一批重大涉港项目落地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规划》获批,对于南通港与长三角港口群内其他港口协同发展,不断推进港口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大力拓展临港产业和现代物流服务功能,提升旅游客运服务水平,逐步发展成为布局合理、能力充分、功能完善、安全绿色、港城协调的现代化综合性港口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明确,南通港是全国沿海主要港口和长三角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是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要战略支点,建设长江集装箱运输新出海口的重要依托,长三角共建辐射全球航运枢纽的重要支撑;是长江沿线能源、原材料等大宗物资江海转运运输体系的重要节点;是长江经济带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江苏省、南通市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规划》明确了南通港“一港四区”的总体规划格局,分别为沿江三个港区(如皋港区、南通港区、通海港区)和沿海一个港区(通州湾港区)。
其中,如皋港区是为长江中上游中转的重要港区,以干散货和件杂货运输为主;南通港区着力于港口资源整合,主要为后方临港产业发展服务,兼顾部分邮轮客运功能;通海港区是沿江集装箱运输发展的核心港区;通州湾港区以服务临港工业起步,以集装箱、干散货、液体散货、LNG和件杂货等货类为主,逐步发展成为大型现代化综合性港区。
南通港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市交通运输局与市相关部门及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充分对接,多次听取意见、建议,在规划修编中纳入城市总规沿江沿海岸线功能调整规划的成果,在规划修编中吸纳市口岸部门和船舶服务单位对港口支持系统布局需求。
2019年11月,南通市政府向交通运输部、江苏省人民政府上报《规划》。12月,《规划》通过了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的省内预审。2020年5月,《规划》通过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和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的联合审查,7月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南通港总体规划的审查意见》。
2021年5月,《规划》环评报告通过生态环境部环评司和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审查,8月获生态环境部批复。《规划》环评完成5项专题研究,协调对接19项规划,提出规划调整建议10条,规划实施建议12条。根据规划部省联合审查意见、环评审查意见、中央部委意见及省级部门再次征求意见,《规划》认真复核、逐条落实,12月上报交通运输部,2022年1月正式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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