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指的是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申请组合贷款的审核手续与公积金贷款的基本相同。初步审核通过之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的时候,要按照银行的要求填写需要商业贷款部分的借款申请表并且办理有关的手续。两个部分的贷款审批完成之后,同时由银行拨付到售房单位的账户。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在贷款期限、借款日期以及还款日期部分都是相同的,不过执行的利率是不相同。

组合贷款的流程如下:
①:到银行提交借款申请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银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必须携带结婚证或者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②:审核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审核借款人是否满足贷款条件,核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的期限。
③:签订借款合同
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之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以及抵押合同(此处为不用房屋作担保签订的质押合同)。
④: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办理组合贷款的担保方式:
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的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⑤: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⑥: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银行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⑦:银行划款
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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