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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切勿有侥幸心理

以案说险: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切勿有侥幸心理 京东安联保险
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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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客户杨先生为其名下的车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承保时车辆实际使用性质为营运运输,却向保险公司告知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业个人


8个月后,车辆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标的车损失3.7万元。投保人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依法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给予拒赔



案例解读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在投保资料中准确填写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营运)及其它投保信息;若车辆使用性质在投保后发生改变的,投保人也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信息变更操作。



风险提示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提醒广大消费者:


投保时要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不故意隐瞒可能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信息。


若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在承保后应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补充告知。


切莫因贪图保费的便宜,无法获得有效的保险保障


  ·供稿来源: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END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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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安联保险官方服务号。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由京东集团与世界领先的金融服务集团之一德国安联集团合资组建,提供旅行险、意外险、健康险、车险等保险产品服务以及线上咨询、保单查询和在线理赔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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