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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通州警方侦破一起利用“小产权房”买卖实施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王某和何某租了一套安置房,后将其转卖给葛某某,骗其房款19万元。
9月6日夜间,家住正场花苑的葛某某来到城西派出所称其被骗。民警与其祥谈,了解了他的情况。2016年11月,葛某某的朋友王某介绍其买房子,房子位于正场花苑21号楼306室,房主为马某某,双方谈好价格后签了购房协议,葛某某付了部分房款,后马某某迟迟不肯交房,在葛某某多次催促下,马某某表示这套房子家人要住,要换另一套卖给他。
2017年6月,马某某、王某二人带葛某某看另一套房子,该房子位于正场花苑26号楼301室,葛某某对房子挺满意,当即与葛某某重新签了协议,王某作为见证人也签了字。
葛某某在正场花苑26号楼301室住了一年多,今年9月4日他看到房门上贴了纸条,上面写着:一年的水电费和两个月的房租,并留下了电话号码。葛某某感觉奇怪就打电话过去,对方接了电话,表示房子是他的,只是租了出去……葛某某这才明白自己被骗。

民警当即联系王某到所里来了解情况,王某主动交待了犯罪事实,并协助民警将马某某抓获。原来,马某某因手头紧张,又听说王某的朋友葛某某要买房子,便萌生了假卖房子给葛某某骗点钱花的念头,钱到手后马某某和王某将钱平分了。葛某某一直催着要房子,马某某又心生一计,找到其表弟何某某让其帮忙在正场花苑租一套房子,然后将租的房子卖给了葛某某。
小产权房是没有产权保障的,不具有房屋转让、处分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该案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实施了诈骗行为。小产权房买卖交易双方可以通过签订买卖协议来保证基本的个人利益,但大家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做好调查工作,明确房屋主体和产权问题,拟定详细的购房合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通州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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