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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开车撞了人
竟然逃之夭夭
你问过交警蜀黍的意见吗

而且小编要告诉各位
酒驾发生事故后逃逸
只会让人“醉”加一等!

经过走访调查
民警初步判断--
肇事车辆为一辆白色小型轿车
车牌号开头两位为“贵J”
由于碰撞作用
其车头左前侧与电动车
应有明显痕迹
同时
目击者告诉民警
肇事车辆
撞倒电动车后
继续由南向北直行
经过第一个岔路口时
肇事车未经停顿直接右拐向东
外地车牌,对周边地形熟悉......
据此民警大胆推测:
肇事者有极大概率
是住在附近的民租房内......
快随小编一起直击现场
↓↓↓
经查,张某当天喝酒不止喝了一回,在酒精作用下驾车也不止一回,而所幸是发生的交通事故并未造成严重人员伤亡。6月20日下午2点左右,张某先是在家独自喝了三四两白酒,之后便驾车和女朋友梁某出门,后来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张某便独自驾车往返于南通紫琅湖公园和先锋街道的暂住地间。回来后又到了先锋某家酒店跟梁某吃饭喝酒,期间是喝了白酒又喝啤酒,可席间两人不知为何又起了争执,这回张某便扔下梁某独自驾车回家,在路上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酒精作用下张某逃离现场,回家便蒙头大睡,未料半小时不到,便被通州交警捉拿归案。

追究
肇事逃逸
责任
追究
酒后驾驶
责任
酒后开车的危险事故频频发生
心存侥幸,知法犯法
不顾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
要受到法律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小编还有话说
风里雨里
总有一个路口
交警蜀黍在等着你
敬畏生命 敬畏法律
远离酒驾

来源:南通通州交警、江苏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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