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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
通州公安处罚多人
01
案例
4月1日,通州区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在日常检查时,发现一司机罗某私自从贴着封条的浙G号牌货车驾驶室下车,在通州区金沙镇玄武湖路路段随意走动,罗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开发区派出所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02
案例
03
案例
3月31日,通州区公安局平潮派出所检查时发现辖区某超市店长张某安排一名精神呆傻人员钱某在超市门口负责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因钱某不具备相关能力,导致各种人员随意进出超市,该行为违反了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号通告第4条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平潮派出所对店长张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04
案例
3月19日,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平潮镇一家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酒店主要负责人顾某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行业却未开展从业人员核酸检测,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4月1日,该案移送至通州区公安局平潮派出所,平潮派出所依法对顾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 综合:通州公安微警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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