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的脚步日益临近了
过节的气氛已经烘托起来了
还有即将到手的工资!
激不激动?

可就在前两天
一位网友发帖称
这个年不能快乐地过了
TA表示自己刚收到公司通知
1月份的工资
要到年后才发

帖子如同一声雷
炸出了一群
本想吃瓜的网友
大家纷纷聊起了
自己的1月份工资啥时候发

大部分网友表示
1月份的工资在节前发
还有人连2月份的工资
也会提前收到






也有网友称
自己和博主一样
工资得到年后才发


还有网友认为
年后发工资更好
不然过个年就用光了


所以
1月份的工资能不能
赶在春节之前发?
可以延迟或晚发吗?
一起来看
👇👇👇
问
遇到法定节假日,单位应该提前发工资吗?
其实工资发放与春节无关。因为用人单位是按照原先既定的发薪日发放工资,只要不拖欠就不违法。
不过如果发薪日正好在节假日期间,单位则应该提前发放。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支付周期和支付日期。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问
工资能延迟或者晚发吗?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
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计发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或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约定,但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应当结算并付清工资。
关于工资支付日期,各地不同的规定也值得注意,比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有更为具体的规定:若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5日,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
问
春节遇上加班,工资如何算?
根据今年假期安排,在2月10日—2月12日(春节、初二、初三)加班的发放3倍工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一)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问
加班费能以实物或过节费冲抵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因此,安排职工加班必须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过节费来冲抵。
温馨提示
各位提前发放工资的福宝们
春节8天假期
可能要随婚礼份子钱
还有各种利是
……
请一定要做好财务规划哦~
来源:广东工会融媒体中心、中国普法、广东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