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南通人,你的电动车还能上路吗?

@南通人,你的电动车还能上路吗? 乐在南通
2023-04-04
1

11


最近,网上流传着不少关于

电动车管理方面的新规

相关话题讨论也非常多

但很多人看了半天

也依旧是摸不着头脑


热议话题

南通电动车管理到底是个什么情况?

哪种电动车能在市区上牌、通行?

最近有没有电动自行车限行的规定?

老年代步车又将怎样严管?

……


不用担心,我们将为你梳理

南通最新的电动车管理政策

让大家在使用电动车的时候,心中有数

赶紧一起来看看吧~


这两类电动车 南通市区禁行!


最近,有网友留言咨询



南通交警最新回应:

无论是电动摩托车

还是电动轻便摩托车

均属于机动车

驾驶人员需持摩托车驾驶证

同时因为南通市区禁摩

上述两类车

在市区均不可通行


电动自行车(南通市区可通行)


电动轻便摩托车(南通市区不可通行)


电动摩托车(南通市区不可通行)


那么电动自行车

电动轻便摩托车
电动摩托车
到底如何区分呢?
哪一种是可以在市区上牌、通行的呢?
下面一图解答
↓↓↓



电动车头盔新标准7月实施!


电动自行车车主关心已久的

电动车头盔质量问题

国家出手解决了!

电动自行车头盔领域的

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将于7月1日起实施

电动车头盔质量有了法律保障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消息,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新标准对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护目镜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头盔将强制退出市场。


新国标主要修改内容:

↓↓↓

修改了适用范围:


新标准增加了电动自行车乘员(包括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佩戴的头盔。


增加了3个安全性能指标 :


01 头盔表面摩擦力。
新标准规定载物架应不会受到摩擦力阻挡而停止。这个指标也是模拟骑乘人在发生事故的时候头盔在地上摩擦受到的阻力,摩擦力越大阻力越大,给骑乘者造成的伤害越严重。

02 头盔护目镜的耐磨性(雾度)。
新标准规定落砂试验后护目镜的受损程度不能影响其正常使用,同时镜片雾度值应不大于10%。


03 头盔表面凸起结构的剪切力。
新标准规定被测的凸起结构应能被剪切、分离,或者不会阻挡切刀从凸起部位处滑过。主要防止骑乘人出现事故过程中戴着有凸起物的头盔在地上摩擦时,凸起物阻挡了佩戴者头部向前的力造成骑乘人二次损伤。

新标准中测试用的
头型尺寸参数 
相对更适合亚洲人的头型数据


头型由旧标准中大、中、小、特小4个头型修改为A、E、J、M、O,5个头型。


修改了头盔的种类、形状


为便于直观区别,头盔按适用对象分为A类盔、B类盔两类。 头盔按形状则分为1类盔形状为全盔,2类盔形状为3/4半盔(春秋盔)、3类盔形状为1/2半盔(夏盔)。




这种老年电动车 将从源头严管!


省里明确“老年代步车”

等生产销售将被严管


一辆老年代步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


3月29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该草案明确:“老年代步车”等生产销售将被严管。


草案指出,近年来我省城乡特别是农村地区有不少以“老年代步车”名义出售的低速电动车,未经安全检测,不上正规车牌和保险,成为极大安全隐患。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的机动车(含摩托车以及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



电动自行车即将限行?
南通一地警方回应!


据海安市公安局官微消息,近日,有市民在当地公安微警务互动留言中询问:近来,刷抖音看到不少有关电动自行车管理新政类的视频,请问有没有电动自行车限行的新规定?



海安警方公开回应——


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是关乎群众生命安全的一项系统工程,据统计,海安市电动自行车总量超过65万辆。城区道路电动自行车通行量每天多达40万辆次,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广大群众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市民使用电动自行车的频率越高,交通事故风险、火灾风险就越大。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压降电动自行车的安全事故意义重大、刻不容缓、迫在眉睫。海安市没有市民询问中提到的电动车管理“新规”,执行的是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延伸阅读: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这是全国第一部由省级人大制定出台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


针对戴头盔、载人等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条例》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重点一,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快递、外卖等企业应当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


生产、销售的安全头盔,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安全和要求。


重点二,载人年限16周岁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重点三,临时过渡期

本条例实施前按照省、设区的市有关规定申领临时信息牌的两轮电动车,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上道路行驶,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否则将处二百元罚款。


另外,电动自行车使用满十年不得上道路行驶。


重点四,规范停放充电

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居民住宅楼的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和支持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设置充电设施,居民小区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



电动车的安全问题

不容小觑

现在南通市电动自行车

保有量已达到约460万辆

基本上很多人都是人手一辆

如此大的基数

电动车管理方面任何一个政策的变动

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对于这些政策的推行

必定是循序渐进的

因此,大家也不必过于担心



最后再次提醒大家

驾驶电动自行车请牢记

戴头盔、不超速、不改装

少一分侥幸心理

多一份安全意识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乐在南通
40万粉丝
内容 901
粉丝 0
乐在南通 40万粉丝
总阅读910
粉丝0
内容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