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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人社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要求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如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等。如用人单位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最高可处以5万元罚款。

《通知》对招聘环节中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表现进一步作出了细化规定。明确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
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
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
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
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
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为确保有关要求落到实处,《通知》要求建立联合约谈机制,根据举报投诉,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对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要求健全司法救济机制,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相关起诉,设置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司法部门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司法救济和法律援助。同时,要求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接受行政处罚等情况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通知》要求大力支持妇女就业。要加强对妇女就业的培训服务,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完善落实生育保险制度,为妇女就业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要加强监察执法,依法惩处侵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权益行为。对妇女与用人单位间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要依法及时快速处理。同时,大力开展宣传引导,逐步消除性别偏见,引导全社会尊重爱护妇女,引导用人单位知法守法依法招用妇女从事各类工作,引导妇女合法理性保障自身权益。
此外,《通知》还提出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劳动者可以通过拨打12333、12338、12351热线,举报投诉就业性别歧视问题。相关部门将及时受理,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开展调查和调解,督促限期纠正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消息引发网友热议
一下就冲上微博热搜第一
达到了“沸”级热度

@老师宠爱我:建议男女同假。这样正好陪产结束,还能全程深度参与四个多月的婴幼儿护理。深度参与育儿,体谅妻子育儿不易,加深夫妻感情,有助婚姻和谐。也免去了企业对女性的就业歧视
@念念如是:这不是变相加大了女性就业难度,导致用人企业直接选择不面试女性吗?
@淡淡2015:上周面了一家不错的公司,可以看出对我也很满意,可是今天电话里还是把我拒了,直白说是因为我无法承诺一年后再考虑生娃,我能怎么办怎么说
@肉夹馍夹辣条:这样生育成本岂不是转嫁到用人单位头上了吗?女性生育成本属于社会成本,建议对聘用育龄女员工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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