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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网、人民日报、中国消费者报
家有老年代步车的朋友注意了,小编从工信部微信公众号获悉,经国务院同意,11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

老年代步车现状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近年来,我国低速电动车生产和市场规模无序扩张,生产企业数量已超过百家,产销规模已超过百万辆。低速电动车的无序生产和使用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据相关部门统计,近5年全国发生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83万起,造成1.8万人死亡、18.6万人受伤,由低速电动车引发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增长,近三年年均分别增长23.3%和30.9%。
通知要求
1
通知要求各地要摸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对于超范围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产品的企业,要进行整改,无营业执照的,要依法予以取缔查封。此外,各地要制定本区域低速电动车产能压减淘汰转型调整方案,制定实施本地区清理整顿专项计划,相关政策发布后,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和产品。
2
通知要求各地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相关政策,停止制定发布低速电动车准入条件,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地区,应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
3
通知还提出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订在用低速电动车处置办法,研究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违规低速电动车在用产品。

其实,现在很多低速电动车都披着“老年代步车”的外衣,他们应该被称是“非标三、四轮车辆”,划重点:非标!也就是说,这些车辆是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按照规定不得上路行驶的!
这些所谓“老年代步车”,起步猛、底盘轻,遇到紧急情况特别容易侧翻!用它们来接送孩子,实际是在害孩子啊!
不相信?
那我们一起
从设计、工艺和材质等方面
对老年代步车进行更详细的了解
↓↓↓
(视频为央视暗访“老年代步车”的生产)
老年代步车的弊端
不安全
老年代步车的生产工艺相当简单。部分代步车经营户,无证经营,工序简单,通常买个电机,装上车壳即可出厂。
没名分
在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没有“老年代步车”这样的车辆名称。在现有交通管理和车辆管理的相关法规中,也同样没有“老年代步车”的概念和界定。所以,这类产品本身就是“非法产品”。
无身份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但是,机动车是否准予登记的前提,是收录在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
非“新能源”
2012年7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其中明确强调“低速电动车不属于新能源汽车”,因为其“无法达到机动车安全标准,不具备对于新能源核心技术的支持”。
提醒各位小伙伴

①不要盲目选择和购买老年代步车,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希望老年消费者勿轻信老年代步车“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的虚假宣传,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老年代步车。
②子女不要把“老年代步车”当作礼物送给老人。部分消费者对老年代步车的危害、非法性认识不够,认为老年代步车能方便老人出行而将其作为礼物送给父母,不知这看似孝顺的举动实则会把父母置于危险的境地。
③没有使用就没有市场,小伙伴们不要乘坐非法运营的“老年代步车”,以避免损害的发生。
■来源:央视网、人民日报、中国消费者报
家有老年代步车的朋友注意了,小编从工信部微信公众号获悉,经国务院同意,11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

老年代步车现状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近年来,我国低速电动车生产和市场规模无序扩张,生产企业数量已超过百家,产销规模已超过百万辆。低速电动车的无序生产和使用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据相关部门统计,近5年全国发生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83万起,造成1.8万人死亡、18.6万人受伤,由低速电动车引发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增长,近三年年均分别增长23.3%和30.9%。
通知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要摸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对于超范围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产品的企业,要进行整改,无营业执照的,要依法予以取缔查封。此外,各地要制定本区域低速电动车产能压减淘汰转型调整方案,制定实施本地区清理整顿专项计划,相关政策发布后,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和产品。
通知要求各地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相关政策,停止制定发布低速电动车准入条件,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地区,应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
通知还提出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订在用低速电动车处置办法,研究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违规低速电动车在用产品。

其实,现在很多低速电动车都披着“老年代步车”的外衣,他们应该被称是“非标三、四轮车辆”,划重点:非标!也就是说,这些车辆是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按照规定不得上路行驶的!
这些所谓“老年代步车”,起步猛、底盘轻,遇到紧急情况特别容易侧翻!用它们来接送孩子,实际是在害孩子啊!
不相信?
那我们一起
从设计、工艺和材质等方面
对老年代步车进行更详细的了解
↓↓↓
(视频为央视暗访“老年代步车”的生产)
老年代步车的弊端
老年代步车的生产工艺相当简单。部分代步车经营户,无证经营,工序简单,通常买个电机,装上车壳即可出厂。
在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没有“老年代步车”这样的车辆名称。在现有交通管理和车辆管理的相关法规中,也同样没有“老年代步车”的概念和界定。所以,这类产品本身就是“非法产品”。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但是,机动车是否准予登记的前提,是收录在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
2012年7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其中明确强调“低速电动车不属于新能源汽车”,因为其“无法达到机动车安全标准,不具备对于新能源核心技术的支持”。
提醒各位小伙伴

①不要盲目选择和购买老年代步车,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希望老年消费者勿轻信老年代步车“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的虚假宣传,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老年代步车。
②子女不要把“老年代步车”当作礼物送给老人。部分消费者对老年代步车的危害、非法性认识不够,认为老年代步车能方便老人出行而将其作为礼物送给父母,不知这看似孝顺的举动实则会把父母置于危险的境地。
③没有使用就没有市场,小伙伴们不要乘坐非法运营的“老年代步车”,以避免损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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