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发挥警示作用,县纪委县监委下发2期4起通报。
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县水利局马庄水库管理所所长刘圣良违规装饰办公室问题。
2016年7月,刘圣良为装饰该所办公室,到临沂花卉市场购买了价值2900元的发财树等十余种盆景,共支出鲜花运送、加油、就餐等各类费用3332元,并在单位入账报销,刘圣良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2019年8月5日,县监委给予刘圣良警告处分。
2019年4月10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检验检测中心和山东华箴检测公司相关人员到大田庄乡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当日中午,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工作午餐,餐后由山东华箴检测公司工作人员支付餐费341元,李斌儒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2019年8月5日,县监委给予李斌儒警告处分,相关款项已追缴。
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董洪敬任东渐富村党支部书记期间,2015年2月,收回2014年低保金33580元,二次分配给67人;
2016年3月,收回2015年低保金37270元,加上村集体自筹资金1730元,共计39000元,二次分配给78人。
2013年1月,该村以董洪敬家属闫某英的名义申报低保,并违规将低保款用于闫某英等4名保洁员补助工资。县纪委给予董洪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7年9月,孙宗建任薛庄镇前薛庄村负责人期间,全县组织开展贫困户中“沙子户”清理排查活动,孙宗建在明知其父母符合“沙子户”条件的情况下,一直未上报清退,
直到2018年3月20日才将其父母上报予以清退。县纪委给予孙宗建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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