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至少,是在中国这片土地上
2006年,山东中学生张志超被法院认定是一起校园性侵杀人案的凶手,因此被判处无期徒刑。家属持续申诉后,2017年11月,案件被最高法院决定再审。昨日(12月5日)下午,该案在山东省高院不公开审理。在4个多小时的庭审中,检方与辩方均建议法庭改判张志超无罪。
案情回顾:
2005年1月10日,山东省临沂市发生一起中学女生被性侵后杀害的案件,当天在山东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间男厕所内,发现一具女性尸体。警方调查认定,死者为一个月前失踪的女生张源(化名)。
警方调查认定,时年16岁的中学生张志超具有作案嫌疑,并将其逮捕。2006年3月,临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同时张志超的同学王广超因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6年,山东中学生张志超被法院认定是一起校园性侵杀人案的凶手,因此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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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道路坎坷
2011年,沉默6年的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请求母亲为其找律师申诉。代理律师们调查发现,侦查机关未曾就尸检和警方认定的作案现场中的表皮细胞、毛发、指纹等进行提取和鉴定,该案还存在关键证据缺失、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证据被隐匿、口供矛盾等诸多疑点。例如,张志超供述的受害人衣服颜色与实际颜色不一样等。随后,马玉萍开始四处奔走,走上了为儿子申诉的漫漫之路。
12月5日上午,张志超案代理律师李逊、王殿学在监狱会见了张志超。红星新闻也特别委托律师向张志超提问,通过这种方式与张志超进行对话。他说:“自己没有干那事,到现在也不知道为什么被盯上了。”

四个半小时庭审
庭审于今日(12月5日)下午14时30分开始,一直持续到19时。辩护人认为张志超和王广超的有罪供述存疑,不应作为定案根据。
根据山东省检察院提供的新证据,公安部鉴定显示,现场没有张志超的任何生物痕迹。还有张志超的四名同学,作证张志超参加了升国旗和跑操,这也证明了在一审判决认定的时间内,张志超是不在洗刷间的,也不可能实施犯罪行为。应该宣告无罪。
张志超在法庭上表示,他16岁开始住监狱,自己并没有做错什么,却给家里带来了最大的伤害,其间他4名亲人去世,最后连面都没有见到。
出庭的检察员认为,现有的证据不能相互印证,无法形成张志超犯罪的证据链条,对于没有证明力的或者证明力不足的证据,不应作为定案的依据。张志超是否有作案时间存疑,能否在一审判决中所述的时间内完成也存疑,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山东省高院依法改判张志超无罪。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希望真相赶快水落石出!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
可怕的是
本应有道德的人
却做道德沦丧的事
真相大白之后希望痛定思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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