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话通知行为人到案后又提前捕获的可视为自动投案
本案案号:(2018)津0116刑初80197号
案例编写人:李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二、案情
公安机关立案后在抓获被告人周冬之前,曾电话联系周冬,要求其于2017年12月13日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但公安机关于同年12月12日便到周冬的住处将其抓获。
三、裁判
四、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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