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5月21日,全县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工作会议召开,县委副书记刘恒波,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刘元迅,县委常委、新庄镇党委书记胡发贵,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谭忠诚,副县长吴忠玉出席会议。
会议要求,要“凝聚共识、高度重视”,把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工作当成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大事”、规范集体经济行为的“硬事”、推动集体经济增收的“好事”、破解农村发展瓶颈的“难事”抓实办好;要“目标明确、路径清晰”,围绕“清什么”明确任务要求、围绕“怎么清”理清实施路径、围绕“清和管”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进程;要“抓住关键、强力推进”,宣传发动要迅速有力、清理规范要扎实有效、长效机制要健全完备;要“有的放矢、统筹考虑”,做到全面覆盖、不留盲点,抓住两头、带动中间,逐一审议、分类施策,理事为要、预防为主,实事求是、依法处置;要“形成合力、综合治理”,强化组织领导、注重综合治理、跟进督导检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全面攻克集体增收难题,大力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全县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范围
除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合同外,全县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经济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村办企业等)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订立的各类经济合同或没有合同文本但存在合同约定关系的口头合同和事实合同。具体包括集体农用地、林地承包经营合同,集体山场、滩涂、水面租赁经营合同,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集体房屋租赁合同,集体机械设备租赁合同,集体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和其他经济合同。
全县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重点
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合同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1.集体资产租赁、资源发包未签订合同,或合同到期后未及时续签的;
2.合同签订不规范,明显有失公平公正的,或承包费过低、承包期限超过法律规定的;
3.挤占、强占农村集体机动地或其他资产、资源的;
4.不依法履行合同,不能及时缴纳或全额缴纳约定价款的;
5.集体经济类合同没有纳入乡镇监管的;
6.有其他不规范、不合法承包租赁行为的。
来源:费县发布
关注最新 本地 资讯 ↓↓↓

长按二维码
获取更多资讯

地址:费县蓝色港湾 招聘:文案编辑2名有经验者优先,另店员2名,文员2名 联系 ☏:183 0652 1867(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