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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你的行为已触犯刑法!
近日,由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董某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案在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该案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的《关于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办理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实施后,费县检察院首例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的案件。
案情回顾

检察机关审查认定

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人董某某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刑拘直诉开启办案“快车道”
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费县检察院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情况下,积极适用“刑拘直诉”机制,从侦查、起诉、判决仅用7个工作日,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使得轻刑案件办理驶入“快车道”,促进了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为下一步充分适用“刑拘直诉”机制积累了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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