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能源局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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