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报内容截图)
通报显示,2018年9月,陶郝海曾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但他没有吸取教训,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又先后6次接受开发区内有关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2020年“五一”假期期间,接受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有工程项目的某建设公司安排赴浙江象山的旅游活动,相关旅游费用由该建设公司支付。
在纠治“四风”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越往后要求越严的形势下,陶郝海为什么依然不收敛不收手?为什么在受到处分后再次违规?这一案例带来哪些警示和思考?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是如何从重处理并开展以案促改的?
两次被查均源自群众举报
2018年1月和2月,池州市纪委监委先后收到网络举报,反映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环保局)局长陶郝海有关问题线索。经查,陶郝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烟酒并多次接受吃请,其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以后。最终,陶郝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陶郝海第二次被查处,依然源于网络举报。
2020年6月5日,在池州市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一封网络举报信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
“举报信提到,陶郝海接受市某建筑公司到浙江象山旅游活动安排,以及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的问题线索,甚至时间、地点都较为明确。”作为此案的办案人员之一,池州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主任陆正友回忆,接到转来的问题线索后,市纪委监委“速查速办”,立即组织人员展开初步核实。
在外围核查期间,核查人员找到问题线索提及的上海某公司、池州市某公司的5名相关人员进行谈话,并调取了宴请费用手机支付记录照片、相关饭店票据、旅游住宿记录等相关书证材料。
掌握基本情况之后,2020年6月9日,核查人员找到陶郝海进行核实谈话。
“2018年,你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为什么还没有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核查人员在谈话中问道。
“这个公司没在我们区注册,不属于管理服务对象。”陶郝海辩解。
“该企业承接了你管理的区公司的工程,在工作上你与这些企业有联系,这些企业就是管理服务对象。”核查人员一席话,让陶郝海哑口无言。最终,他如实交代了自己的问题。
经查,2019年7月30日,2019年12月20日,2020年1月13日,陶郝海先后3次接受了管理服务对象--上海某公司办公室主任饶某代表公司的邀请,在某饭店吃饭,上述宴请费用由饶某支付后回公司以招待费名目报销。
2019年11月,池州市某建设公司中标承建上海一公司的工程。2019年12月,2020年3月,陶郝海分别接受该公司总经理王某、施工项目经理张某某在某饭店以及项目工程部食堂的3次宴请。此外,2020年“五一”期间,陶郝海夫妇接受张某某邀请到浙江象山游玩,旅游期间食宿费用由张某某支付,车费由同来旅游的王某支付。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处分后仍不知悔改,又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等待陶郝海的是更为严厉的处分——2020年7月18日,陶郝海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主任科员,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
一再跌倒背后是纪律意识淡薄
陶郝海2018年受处分,主要是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使用私车和谋取利益。2020年,又发生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行为。陶郝海一连用了三个“没有”反省自己的“再次跌倒”——“没有真正从2018年自身案例中吸取教训,没有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严格要求自己,没有做到警钟长鸣、以己为戒”。
不仅仅是陶郝海,从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看,对纪律规矩缺乏敬畏是少数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内在原因之一。
庸俗化理解政商关系,认为吃喝是跟企业关系融洽的一种方式,是导致陶郝海屡次违纪的又一原因。
“少数党员干部认为,通过吃喝可以更好地沟通交流。”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认为,请吃吃请、接受旅游安排的背后是基于对传统人情交往方式的认识,特别是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在与管理服务对象交往中,把“亲”“清”政商关系庸俗化为物质往来、吃吃喝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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