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住建部网站23日消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要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通知明确,要因城施策,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四方面的问题。看要点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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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 -
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 -
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 -
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 -
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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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 -
捂盘惜售,囤积房源; -
挪用交易监管资金; -
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 -
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
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 -
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
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 -
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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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 -
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 -
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 -
克扣租金押金; -
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 -
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 -
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
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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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
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
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 -
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 -
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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